国产精品国产自产拍高清av-日本特黄视频-亚洲国产三级-欧美性高潮视频-九九九在线视频-成人黄色在线观看视频-美女作爱网站-全部免费毛片-每日在线观看av-亚洲色图 在线视频-一区二区日本视频

四川原力工程設計有限公司官方網站

在線咨詢
微信

微信掃一掃

長按二維碼關注微信加好友

保供中長期合同須設照付不議或偏差結算條款、民生用氣合同氣量須全額覆蓋、非居可中斷氣量約定后不得干預!發改委就保供合同辦法征求意見

發布時間:2026-07-17 16:41
作者:天然氣與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

編者按

日前,為加強能源產供儲銷體系建設,更好發揮中長期合同在能源保供中的基礎性作用,維護供需各方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保障能源安全、穩定、可靠、有效供給,國家發改委印發《能源保供中長期合同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征求截止至8月14日。


在簽約量與民生保障層面,《辦法》確立了“民生用氣全額覆蓋”的剛性約束——負有民生用氣保供責任的下游用戶與上游供氣企業簽訂的合同氣量,須全額覆蓋其負責保供區域的民生用氣需求量;而非民生用氣合同氣量由供需雙方自主協商。上游供氣企業應當保持與民生用氣需求方的供需關系穩定性和連續性,不得單方面停止承擔民生用氣保障責任,并在合同到期未能按時簽訂新合同時,通過延續前期合同或簽訂臨時供用氣協議等形式保障供用氣秩序。


在價格機制層面,《辦法》要求上游供氣企業簡化門站價格分類,原則上分為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兩類,供暖季可在市場調節價下增加調峰價格,并明確“不得按市場調節價銷售政府指導價資源”;合同簽訂前須就供氣價格方案征求下游用戶意見,價格變動應說明原因。


在履約層面,《辦法》明確規定天然氣保供中長期合同須設置明確的照付不議或偏差處理約束條款;調峰責任須通過合同約定劃分,非居民可中斷氣量一旦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且地方主管部門不得干預按合同執行。此外,供需雙方可通過市場化方式進行合同氣量余缺調劑或合規轉讓,并由天然氣管網運營企業須提供安全、可靠、公平的管輸服務保障。


整體來看,《辦法》以“民生全額覆蓋+照付不議剛性+價格分類簡化+可中斷氣量豁免”四位一體構建天然氣保供中長期合同制度骨架,既壓實了上游保供責任,也為下游燃氣企業爭取了可中斷氣量的調峰靈活性和價格協商空間,同時也貫徹落實了管網公平開放對于管網運營企業的要求,待正式發布后值得行業保持關注。



圖片


能源保供中長期合同管理辦法(試行)

(公開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能源保障和安全事關國計民生。為加強能源產供儲銷體系建設,更好發揮中長期合同在能源保供中的基礎性作用,維護供需各方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保障能源安全、穩定、可靠、有效供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能源保供中長期合同,是電煤保供中長期合同、電力保供中長期合同、天然氣保供中長期合同的統稱。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的能源保供中長期合同簽訂、履行、變更、監管等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做好能源保供中長期合同相關工作,應當堅持民生優先,兜牢民生用能底線;堅持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相結合,穩定供應基本盤;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有效防范能源供應風險。


第五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全國能源保供中長期合同管理相關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承擔能源保供相關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能源保供中長期合同管理相關工作。


第六條 能源企業負有保障能源安全穩定供應的責任,供需各方應當依法依規簽訂并履行能源保供中長期合同,承擔社會責任。


鐵路運輸企業、電網企業、天然氣管網運營企業應當積極做好能源運輸或輸送服務保障等工作


第二章 電煤保供中長期合同管理


第七條 本辦法所稱電煤保供中長期合同,是指為保障電煤安全穩定供應,由供應方與需求方簽訂、數量和價格機制等符合有關要求、原則上期限為1年及以上、接受政府指導和監管的煤炭購銷合同。鼓勵供應方與需求方簽訂多年合同。


第八條 下列電煤供應方、需求方應當簽訂電煤保供中長期合同:


(一)供應方:主要包括在產的煤炭生產企業,及其關聯的煤炭銷售企業等。


(二)需求方:主要包括統調公用燃煤發電企業和承擔民生供電供暖任務的燃煤發電供熱企業,及其關聯的燃料采購企業等。


鼓勵集中供暖區域民生燃煤供暖企業與供應方簽訂中長期合同。


第九條 電煤保供中長期合同應當按照市場化方式協商,原則上由供需雙方直接簽訂;如供需雙方直接簽訂確實存在困難,可通過煤炭貿易企業等第三方企業簽訂合同,地方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監督管理。


省級主管部門、有關中央企業集團應當督促本地區(集團)簽約主體按照相關要求完成合同簽訂。供應方、需求方均不得拖延、拒不簽訂合同。鼓勵供應方與需求方保持長期穩定的合同關系。


第十條 電煤保供中長期合同的簽訂量,應當滿足保障國內電煤供應總體穩定的需要。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央企業集團所轄(所屬)需求方簽訂的電煤保供中長期合同總量,應當達到本地區(集團)需求總量的一定比例。需求總量和比例應當符合下一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用煤需要,并與煤炭市場供需形勢相適應。


第十一條 電煤保供中長期合同資源保障總量原則上覆蓋需求總量,并保持合理充裕。


煤炭生產企業負有保障電煤保供中長期合同資源的責任,應當根據保障數量足額落實煤炭資源。保障數量應當符合資源保障總量有關要求以及企業產能產量、煤種煤質等實際。


煤炭生產企業已落實的煤炭資源中,未與需求方簽約的剩余資源,可用于應急保供、煤炭儲備等。


第十二條 電煤保供中長期合同中,電煤價格由供需雙方在合理區間范圍內協商確定,且應當符合國家及地方有關部門規定。其中,以港口價格計算的合同應當按照“基準價+浮動價”機制簽訂;以產地價格計算的合同應當建立價格月度調整機制。


第十三條 供應方與需求方在簽訂電煤保供中長期合同時應當考慮電煤資源流量流向的合理性,涉及鐵路運輸的應當與鐵路運輸企業協商運輸計劃。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優先保障電煤保供中長期合同運力需求,加強銜接合作,做好運輸保障。


第十四條 簽訂電煤保供中長期合同的供應方與需求方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電煤保供中長期合同月度履約量應當總體保持均衡穩定。嚴禁倒賣、轉賣、套取、挪用電煤保供中長期合同項下的煤炭資源。


省級主管部門、有關中央企業集團應當加強對本地區(集團)合同的履約監管,建立健全履約監管和激勵約束等工作機制,及時協調處置合同履約問題。


第十五條 在確保電煤安全穩定供應的前提下,經供需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電煤保供中長期合同,涉及鐵路運輸的需與鐵路運輸企業做好銜接。地方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合同變更管理。


第十六條 全國煤炭交易中心等煤炭交易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要求,提供公平規范的合同簽訂、履行、變更等平臺服務。


第三章 電力保供中長期合同管理


第十七條 本辦法所稱電力保供中長期合同,是指為保障電力安全穩定供應,由供應方與需求方通過現有電力中長期市場交易簽訂、明確電力曲線和價格機制等條款、包括年度(含數年)和月度(含多月)及月內多日時間周期、接受政府指導和監管的電力交易合同。


按交易范圍分,電力保供中長期合同可分為跨省跨區電力保供中長期合同(以下簡稱跨省跨區合同)和省內電力保供中長期合同(以下簡稱省內合同)。


第十八條 下列電力供應方、需求方應當簽訂電力保供中長期合同:


(一)供應方:主要包括能夠有效支撐電力保供的相關發電企業。


(二)需求方:主要包括參與電力批發市場的售電公司和電力用戶等。


省級電網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可簽訂跨省跨區、省內代理購電合同,由省級電網企業履行需求方責任。


第十九條 供應方、需求方應當根據電力供需形勢變化簽訂不同時間周期的電力保供中長期合同,漸進式做好電力電量平衡。


地方主管部門應當督促本地區供應方、需求方按時完成電力保供中長期合同簽訂工作。


第二十條 為支撐全國電力安全保供,對于涉及國家能源戰略和規劃的跨省跨區電量,應當通過年度及以上合同全額簽約。


第二十一條 跨省跨區合同中,價格由送電方與受電方在貫徹落實國家能源戰略和規劃的前提下,在自愿平等基礎上,按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協商確定。


明確以大型風電光伏基地送電為主的跨省跨區送電項目核準前,送電方與受電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部門明確的原則,協商形成送電價格機制。


第二十二條 為落實國家能源戰略和規劃,跨省跨區送受端相關方應當簽訂跨省跨區合同并嚴格履約。不簽訂跨省跨區合同的,若已簽訂長期送電協議,由電網企業按照協議約定電量和價格組織開展送電和結算;若未簽訂長期送電協議,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要求執行。


第二十三條 省內合同的簽約量,應當滿足穩定電力生產供應基本秩序的需要,達到供需雙方上一年度發(用)電量的一定比例,簽約比例根據電力供需形勢、電源出力可靠性、新能源消納需要、電力用戶用電特性等因素統籌確定。


省級主管部門應當組織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售電公司和電力交易機構落實能源保供責任,確保達到簽約比例要求,并做好發用兩側簽約比例合理匹配。參與現貨市場交易的企業,其簽訂的中長期合同比例應當達到能源保供相關要求。


第二十四條 省內合同中,價格由供應方與需求方通過市場交易形成。鼓勵供需雙方在合同中建立與電力市場供需、電力用戶承受力、發電燃料成本等因素關聯的價格浮動機制,更好應對市場波動。各地不得強制要求簽訂固定價格。


第二十五條 供應方與需求方應當充分考慮不同簽約周期、不同時段特性等因素,確定簽約的電力曲線。


第二十六條 在切實履行保供責任的前提下,經各方協商一致,供應方、需求方均可通過市場化方式對未履行的合同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方,相關權責一并轉讓。


鼓勵在長期送電協議中事先明確合同調整機制。省級主管部門應當完善市場交易機制,通過組織多種形式的靈活交易滿足省內合同主體調整需求。


第二十七條 電網企業應當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為合同履行提供公平、可靠的輸配電服務。


電力交易機構應當為合同的簽訂、變更等提供平臺服務。


第四章 天然氣保供中長期合同管理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所稱天然氣保供中長期合同,指為保障天然氣(特別是民生用氣)穩定可靠供應,由供應方與需求方簽訂、量和價格機制等符合有關要求、合同期限為1年及以上接受政府指導和監管的天然氣購銷合同。鼓勵供應方與方簽訂多年合同。


第二十九條 下列天然氣供應方、需求方應當簽訂天然氣保供中長期合同:


(一)供應方:主要包括生產、進口天然氣并對外銷售的企業等(以下簡稱上游供氣企業)。


(二)需求方:主要包括由供應方直接供應的燃氣企業、燃氣發電企業、其他工商業企業等(以下簡稱下游用戶)。


第三十條 天然氣供應方、需求方應當在現有天然氣保供中長期合同到期前,按照市場化方式協商簽訂新的合同鼓勵通過上海、重慶等國家級油氣交易中心進行資源對接、合同簽訂。


地方主管部門應當督促本地區供應方、需求方完成新的合同簽訂工作,供應方、需求方均不得拖延、拒不簽訂合同。確有特殊原因未能按時簽訂新合同的,供應方、需求方應當通過延續前期合同、簽訂臨時供用氣協議等形式明確供用氣責任,保障供用氣秩序安全穩定。


第三十一條 天然氣保供中長期合同的簽訂量,依據用氣性質實行分類管理。


(一)民生用氣:負有民生用氣保供責任的下游用戶與上游供氣企業簽訂的合同氣量,應當全額覆蓋其負責保供區域的民生用氣需求量;


(二)非民生用氣:非民生用氣合同氣量由供需雙方根據市場情況自主協商確定。


第三十二條 上游供氣企業應當根據現行天然氣定價機制制定明確的供氣價格方案,合理確定具體供氣價格水平;合同簽訂前應當就供氣價格方案征求下游用戶意見,價格變動的應當說明原因上游供氣企業應當簡化供氣合同中的門站價格分類,原則上分為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兩類,供暖季可在市場調節價項下增加調峰價格


(一)政府指導價:執行政府指導價的天然氣,應當嚴格按照《中央定價目錄》明確的范圍,在現行價格政策允許的浮動幅度內,與用戶協商確定具體價格。不得按市場調節價銷售政府指導價資源。


(二)市場調節價:執行市場調節價的天然氣,應當統籌考慮國產氣和進口氣綜合成本、供需變化等因素,與下游用戶協商確定具體價格。


第三十三條 上游供氣企業應當切實履行氣源保障責任,根據合同約定足額落實資源,保障天然氣充足穩定供應。


省級主管部門應當督促本地區地方供氣企業和下游用戶嚴格按合同供用氣;加強合同履約監管,及時協調處置合同履約問題。


第三十四條 天然氣保供中長期合同應當設置明確的照付不議或偏差處理等合同履行約束條款


供應方與需求方應當通過合同條款約定調峰責任劃分。鼓勵供需雙方通過合同條款約定非居民可中斷氣量,對于已在合同條款中明確約定的非居民可中斷氣量,相關地方主管部門不得干預供需雙方按合同約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在保持合同總體履約穩定、不影響民生等重點保供任務的前提下,供應方與需求方可協商變更調整合同。


供應方與需求方可通過市場化方式,對合同約定氣量進行余缺調劑或合規轉讓,涉及管網輸送的應當滿足管網設施運行條件。


第三十六條 天然氣管網運營企業應當為天然氣保供中長期合同履行提供安全、可靠、公平的管輸服務保障,嚴格按照管輸合同約定的計劃執行天然氣上載和下載;應當在保證管網系統安全的前提下,對供應方與需求方協商一致的計劃變更給予支持。


第三十七條 上游供氣企業應當保持與涉及民生用氣需求方的供需關系穩定性和連續性,不得單方面停止承擔民生用氣保障的責任。


省級主管部門應當壓實地方供氣企業資源供應責任,配合燃氣主管部門壓實燃氣企業市場保供和相應民生保供責任。


第五章 法律責任和監督管理


第三十八條 縣級以上主管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必要時予以約談或通報批評;對能源保供工作造成嚴重影響的,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一)未完成本地區煤源保障要求的;


(二)未落實跨省跨區和省內電量簽約比例要求的;


(三)未按時組織完成能源保供中長期合同簽訂工作的;


(四)未有效落實履約監管責任的;


(五)未有效履行合同管理職責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 能源供應方、需求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能源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必要時予以約談、警告或通報批評;對能源保供工作造成嚴重影響的,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一)未按時完成合同簽訂的;


(二)不符合簽約量相關要求的;


(三)不符合價格機制相關要求的;


(四)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的;


(五)倒賣、轉賣、套取、挪用電煤保供中長期合同項下煤炭資源的;


(六)未按本辦法要求簽訂和履行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條 電煤運輸企業、電網企業、天然氣管網運營企業未按照相關服務合同提供能源運輸或輸送服務,對能源保供中長期合同履行及能源保供工作造成嚴重影響的,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第四十一條 能源供應方、需求方如對合同履約情況存在爭議,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時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四十二條 能源供應方、需求方簽訂和履行能源保供中長期合同情況視情納入相關企業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對嚴重失信主體依法依規開展失信懲戒。


第四十三條 相關地區和企業能源保供中長期合同簽訂和履行情況,可作為國有企業綜合評價和考核、煤炭先進產能釋放、跨省跨區送電安排、鐵路運力保障等方面的重要參考。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電力曲線,是指將電力保供中長期合同的總電量,按約定規則分解到不同時間維度所形成的分時電量分布。


(二)民生用氣,是指用于滿足城鄉居民和社會公共服務基本生活需求的天然氣。主要包括:城鄉居民家庭生活用氣,學校、醫院、養老院、福利院等公共服務機構的生活及采暖用氣,農村居民“煤改氣”采暖用氣,集中供熱企業的供暖用氣,公交車、出租車等公共交通車輛用氣,以及法律法規或國家政策明確規定的其他基本民生用途用氣。


(三)非民生用氣,是指除民生用氣外,用于工商業生產經營等用途的天然氣。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掃一掃在手機上閱讀本文章

版權所有? 四川原力工程設計有限公司官方網站    蜀ICP備20020738號-1    技術支持: 竹子建站